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精神,加强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应用管理,规范工业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生产管理秩序
第一条 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(以下简称民爆物品)生产安全,规范民爆物品建设项目验收,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》及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: 现场混装炸药作业方式具有安全、高效、低成本的特性,是国内外工业炸药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。为进一步规范混装车跨省作业的管理,落实监管责任,明确办理程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(以下简称民爆物品)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,保证民爆 物品的产品质量,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和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 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、销售过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。
200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公布。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公布的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修订
(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。根据2014年7月29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