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。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,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。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。”这一规定为违纪党员的处分提供了基本尺度。
党的“三大作风”,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所作的《论联合政府》报告中提出来的,即理论联系实际、密切联系群众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。
党的“三大作风”,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所作的《论联合政府》报告中提出来的,即理论联系实际、密切联系群众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“有关规定”,是指一旦实施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的具体行为,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。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。